今年41岁欧某中专毕业后,在广州做生意。2012年6月2日,欧某和佛山市某电缆厂签定销售合同,厂家就供货给欧某销售,到2012年10月底,付给欧某的货物货款共483231.8元。欧某开出两张支票,但是电缆厂经理招某去银行兑票时,发现两张支票都因余额不足而被退票。
招某多次找到欧某付款,欧某避而不见。2013年12月20日,因无法联系到欧某,招某到广东佛山市报警,欧某被通缉。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刘弈江
编辑: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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