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曾某民在公共汽车上与同事交谈其儿子骑摩托车违章,要交3000元罚金和3000元滞纳金后才可以报考汽车驾驶证一事。恰巧被坐在旁边的雷某听到,雷某便自称是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可以帮忙处理违章一事,并将假警官证给曾某民看,并留下了手机号码,说需要帮忙可以打电话。
第二天,曾某民打电话给雷某,雷某约其在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见面。见面后,雷称办理违章一事需要3500元,曾某勇如数支付。雷某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查询曾某勇的违章结果是摩托车驾驶证已经注销,可以办理汽车驾驶证。雷某为骗取曾某勇的钱财,谎称处理违章很难办。遂将3000元退给曾某勇,并声称,如一定要办理此事,再找人去帮忙处理违章的事,还需增加1000元钱的开支。曾某勇又将3000元交给雷某,暂少1000元,雷又返回车管所,后告知曾某勇父子事情已经办好。
1月下旬,被告人雷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曾某民,问曾某民的儿子是否需要办理汽车驾驶证,曾某民说需要。双方见面后,雷讲6000元办理C1驾驶证包干,并承诺本人不需考试都可以拿到驾驶证。被害人曾某勇把钱付给了雷某。
2014年8月份,被告人雷某在新邵县某驾驶学校帮曾某勇报名报考驾驶证,为曾某勇交报名费2800元,曾某勇已完成了科目一的考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冒充人民警察,以帮忙处理违章处罚、代办汽车驾驶证件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在庭审中,被告人雷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退还了被骗取的赃款,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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