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晚8点左右,肖某吃完同学的生日饭后离开饭店,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从滨江路由北往南行驶,在泳迪庄园路段时,与殷某驾驶的黑色小客车相撞。肖某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接警后,在事故调查时发现肖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进行了血液采样,经鉴定,系醉酒驾驶。
“我喝了一杯邵阳大曲酒,估计有2两。”肖某说,他证照齐全,还为自己的摩托车购买了保险,没想到自己被撞了受伤了,反而要被诉。
“醉酒驾驶会对公共道路安全产生威胁,明知危害而醉酒驾车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因醉酒驾车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承办检察官解释,肖某因事故受伤,殷某至今只赔偿了200元的抽血检测费,肖某可以先做伤情鉴定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协商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邢伟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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