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刘翠花经人介绍,到李明家中做保姆,主要负责照顾李明的岳母。由于刘翠花做事勤快,李明一家人对她很满意,待她如自家人,因此毫无防备的连家里房门钥匙都给了她。谁知好景不长,2014年6月,李明发现家中现金时有丢失,他从未怀疑是刘翠花所为。为一查究竟,李明在家中安装了监控,在监控中发现刘翠花的盗窃行为后,李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即解除了与刘翠花的雇佣关系。刘翠花供认,其先后四次共计盗窃现金5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翠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但是,被告人刘翠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彭婷 朱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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