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原告赵某父亲因癌症去世,留下了四套房产、现金、股份、抚恤金等财产。原告父亲去世前一直由原告两位姑姑照顾并料理后事,并在去世前将汽车过户给其中一位姑姑,其他剩余财产均由两位姑姑保管,去世后也未立下遗嘱。
原告赵某认为姑姑和奶奶不应该侵占其父亲的遗产,要求返回遗产。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系近亲属关系,血浓于水,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说情析理劝说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
来源:红网
作者:敖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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