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严格禁止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法建筑。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五城”同创,共创宜居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实行限期退养。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自行退养,所有违法搭建的栏舍必须依法拆除。对违法建设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控违拆违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
来源:红网
作者:沈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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