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省人大代表、湖南明月山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和向大会建议,建立在职村妇代会主任经济待遇制度,建立离退职农村妇代会主任生活待遇保障机制,比照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条件及给予的待遇,对符合条件同时生活确实困难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群体扩大,妇女工作日益繁重,村妇代会主任对其政治、经济待遇问题的诉求也日益强烈。李和介绍,近年来基层妇代会组织呈弱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一是地位不明。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工青妇列入党政综合办,乡镇妇联主席是否单位中层干部,地位不明。有些地方村妇代会主任还没有进两委,如果不兼任计生专干,只有误工计工补贴,随之经济待遇未达到应有的比例。
二是兼职过多。有的乡镇(街)妇联主席和村妇代会主任身兼五至六职,影响了把主要精力放在妇女工作上。税费改革后,由于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里经费开支相对减少,工作人员精减,妇代会主任身兼数职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三是经费不足。乡镇(街)妇女工作经费支出每年不到1万元,村级妇女工作基本没有活动经费,并且村妇代会主任难有外出学习、交流机会,视野局限,存在有组织无活动,空有热情,难谱新曲。
为此,李和建议建立在职村妇代会主任经济待遇制度。建议财政部门对于村妇女主任经济报酬问题,根据“村妇女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这一政策予以落实。制定《关于在全省提倡推广村级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专干的意见》文件,大力推广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两位一体”的组织机构,作为解决村妇代会主任工资报酬的暂缓之计。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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