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2月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傅爱军 张文清)因没钱去外地游玩,伙同他人抢劫的哥并致人死亡,在外潜逃12年后被抓捕归案。1月30日上午,王军因犯抢劫罪,经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枪决。
2001年7月30日,王军和谌勇、廖强(均已判刑)、张洋(已死亡)闲聊时,决定一起去宁波玩一趟,但因身上没钱,王军提议合伙去抢劫的士司机,并对这次“行动”进行了分工。
于是,他们先潜入益阳市区的一户人家厨房里偷吃了饭,然后顺走了一把菜刀作为抢劫的工具。当晚10点多,四人来到益阳市桃花仑,拦下了李明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当行驶到319国道衡龙桥收费站附近时,廖强以要方便为由叫李明停车。就在这时,谌勇立即勒住李明的脖子,而王军和张洋合力将其拖到后座。
过程中,李明激烈挣扎,还用脚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蹬烂,王军就用菜刀砍击李明的头和肩部威胁其不要出声,廖强则趁机抢走李明身上一部手机和若干现金。
得手后,李明被控制住。谌勇开车行驶到一处收费站时,李明大声呼救,王军便拿着菜刀在李明的身上乱砍。之后,当高速行驶在莲花村路段时,汽车突然失控撞到路边树上停了下来,四人随即弃车逃离现场。
受伤的李明之后被过路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明是头面部、颈部、双上肢多处砍创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逃走后,四人沿铁路线到宁乡火车站后,再换乘汽车到了长沙。而王军逃往株洲,并在2013年3月被抓获。
此案经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1月30日上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依法执行枪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傅爱军 张文清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