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所有住宅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不足三成,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呼吁
小区业委会能对物业公司进行合法有效地监管,然而“双过半”的高门槛却让许多小区望“委”兴叹。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房子建成了,大家也住进去好多年了,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来为自己维权。我看,成立业委会刻不容缓。”昨日,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向大会提交建议呼吁,成立业委会不应设立门槛。
现状
超过七成的小区没有业委会
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计,目前长沙市现有物业管理公司1300余家,其中一级、二级资质的100余家,其他的均为三级资质。从总体上看,专业资质等级普遍偏低,管理水平不高。而长沙市现有的所有住宅小区中,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的只有一半。另外,已经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不到三成,且一般都在交付住房后三年才陆续成立,最长的竟达到10年。
“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一般都脏乱差现象严重。即使有的小区开发商聘用了物业公司管理,但也因未成立业委会而问题重重。”彭庆光代表告诉记者,没有业委会,业主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管,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安保不到位、乱收费、账务不公开等问题无法制约。同时,由于没有业委会,房屋维修基金无法合理使用,有些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如停车收费、挪用业主公用房等行为难以制止。“一些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经常发生,有时甚至发生流血冲突。”彭庆光代表说,成立业委会刻不容缓。
原因
“双过半”让业主望“委”兴叹
为什么这么多住宅小区都没有成立业委会?成立业委会很难吗?彭庆光代表表示,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或聘请的,因而这些开发商不愿意成立业委会,社区、街道对此也不积极主动。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成立业委会的门槛太高。”彭庆光代表说,国家相关条文规定,小区的入住率和入住面积要达到50%(俗称“双过半”)才能成立业委会。但现在有许多业主购买房产的目的并不是入住,而是带有投资性质,所以有很多小区很长时间入住率达不到50%。加之现在有的小区规模很大,即使放宽条件按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也要几千甚至上万人联名,单靠业主自发开展这一工作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建议
变审批制为备案制
“成立业委会这一业主自治组织,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成立业委会应该实行‘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换言之就是不要为成立业委会设门槛。”彭庆光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使之更具人性化、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应该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交付后一年内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彭庆光代表说,降低首届业委会成立相关标准及要求,初次选举的业委会在街道、社区和开发商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在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中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街道和社区要将在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相关建议
同住的家庭成员可视为当然业主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2月1日讯(记者 周小华)“近几年,因为业主身份的认定纠纷日益增多,修改并完善业主身份的认定规定迫在眉睫。”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昨日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
目前,夫妻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父母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购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异地购房不在小区居住,或者购房出租等现象越来越多。按照现有相关规定,只有房屋产权人或因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才能以“业主”身份参与小区管理,那么将出现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才有资格成为业委会成员的现象,而同住的家庭成员中有热情、有精力、有经验的人无权参与小区管理,这种规定显然是滞后的。彭庆光代表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应修改并完善业主身份认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同住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都可视为小区的当然业主,每个户主或者每个产权单位可委托一位家庭成员以业主身份,参选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