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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冒用身份证乘火车被罚 嫁来湖南14年未迁户口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邱海鹏 编辑:邓瑶 2015-02-03 1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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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3日讯(通讯员 刘国锋 邱海鹏)2015年2月3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即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傣族女子田某(48岁,云南省腾冲县荷花镇人)予以治安处罚。
  
  2月3日中午,田某和丈夫带着4岁的儿子到祁阳车站乘车去云南昆明市。在车站安检口,民警发现她的身份证与本人明显不符,即询问其身份证号码,田某支支吾吾的答不上来。本人的省份证号码也记不住?民警感到蹊跷,经过询问,原来,身份证是借别人的。因为老家在云南省腾冲县,2001年嫁到湖南省祁阳县后,没有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湖南这边一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长达14年之久。
  
  铁路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春运从2月4日开始,为确保旅途愉快,请一定要确保身份证,车票和乘车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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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国锋 邱海鹏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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