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2月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陈驰)将自己的别克车借给朋友,朋友却将车抵押给典当行,更麻烦的是,现在典当行拒不还车。昨日,记者在月塘派出所内见到车主吕先生时,他很是郁闷。
吕先生说,三个月前,朋友单先生向他借车,并承诺两天后还车。考虑到两人相识多年,吕先生就答应了。可一周过去了,单先生一直没有还车。“第一次打电话给他,他说车子出故障了,在修车,要过阵子才还。”吕先生说,一晃三个月过去了,单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车,最后还把电话关机。5天前,他用GPS定位小车的具体位置,发现小车停在荷塘区一小区内。
然而,他找过去后却傻了眼。“车身有多处划痕,而且是由一名开典当行的罗姓男子在驾驶。”吕先生说,他和罗先生说明了情况,罗先生却说,单先生已经以七万元的价格把小车抵押给他的典当行了。
为了证明这辆别克车是自己名下的财产,吕先生甚至到市车管所提取了小车的相关信息。但罗先生说,车是单先生抵押给他的,现在所有权就得归他。无奈之下,吕先生到月塘派出所报了警。
罗先生在派出所留下的口供记录显示,当时单先生来典当行时,声称是受车主吕先生委托典当小车,但并没有出示委托书。
记者试图从中调解,但一直找不到罗先生。
民警表示,将联系三方进行协商。吕先生称,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要回自己的小车。
【看新闻学法律】
单先生在吕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吕先生的小车典当给他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表示,单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或侵占罪。如果有证据证实在借车时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可构成诈骗罪,否则应构成侵占罪。单先生应积极配合吕先生取回小车,将典当的七万元返还给典当行的罗先生。而罗先生明知道小车不属于单先生,在单先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接受典当,且现在拒不归还,已经涉嫌侵犯吕先生的财产所有权。
来源:红网
作者:陈驰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