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2月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朱婉)甲今年46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仅仅因为与某领导同姓,她便冒充该领导的亲戚,还称有关系拿下某块商业用地,骗取某开发商100万元“跑关系”的费用。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得知,该院二审审理了此诈骗案,驳回甲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等待甲的将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情】
女子冒充领导亲戚,骗取开发商信任
甲是南方某省人,2013年7月来到株洲。在与朋友交往中,她或明示或暗示,向他人透露她与某领导有亲戚关系,还拿出身份证、政府机关领导干部通讯录等方式,证明她的“身份”。
当有人问她和领导是什么关系时,甲笑了笑回答,“有点关系吧”,没有正面作答。
可是,还真有人相信了甲的话,其中就包括伍浩。2013年9月,伍浩在甲的“帮助”下,顺利办下了一个证件。为了“感谢”甲,伍浩分三次给了甲9万元现金以及一些烟酒,还让甲入股他的公司。
自称能拿下某商业用地,她骗取100万元
2013年10月,甲放出消息,称能利用关系拿到某块商业用地。
伍浩听说后,找到甲商谈此事。甲对伍浩说,她能拿下某商业用地,但需要100万元去疏通关系。伍浩信以为真,专程回西安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了此事。董事长答复,如果确有此事,愿意拿出钱来扶持这个项目。
伍浩回到株洲后,将总公司的意图告诉了甲,并请她找领导疏通关系,希望由领导担保,先付1个亿把土地买下来,余下2个多亿以后再付。甲当场答应称,她会找领导商量此事。
不久之后,甲告诉伍浩,领导同意了他们的支付方案,但伍浩得先拿100万元给她,让她去跑关系。伍浩于是给了甲100万。
2013年11月下旬的一天,伍浩所在的总公司董事长专程来株洲洽谈该商业用地一事,发现伍浩被骗。此后,伍浩要求甲退还100万,甲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退钱。
【审理】
女子与领导无任何亲戚关系,犯诈骗罪被判十一年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甲处扣押了一辆三菱汽车和多张银行卡,并从甲的儿子和母亲处证明,甲和某领导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也没有任何交往。
原审法院根据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甲不服,以“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查,上诉人通过向他人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虚构其与某领导的亲戚关系,据此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收取他人钱财,且在真相被拆穿后拒不退还他人钱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故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人物为化名)
诈骗公私财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红网
作者:朱婉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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