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3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颖慧)近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设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意见》自2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基金支付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对于第二种情况,《意见》要求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意见》表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红网
作者:赵颖慧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