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对全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县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某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水蛭(批号:130901)进行监督抽样,经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
经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药品10公斤,涉案货值金额6000元。根据现场检查、调查的情况,该县食药监局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刘淑兰 刘倬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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