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资兴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参与起草、审查村组、社区生产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书;开展与生产、生活、经营等相关的法律咨询;受村(社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等法律事务;指导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等,实行免费服务。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营造了基层学法氛围,强化了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了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主动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该工作自实施以来,引导群众以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9件,为当事人减免费用3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66.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袁孟彪 向嘉伟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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