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红网津市站2月3日讯(通讯员 张方军)2月2日,2015年度第2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
2014年12月25日,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文件,明晰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及责任边界,强化了相关保障措施。《意见》全文约7000字,分“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纪委(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纪检机构)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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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王学武对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同时就全市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松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对省委落实“两个责任”文件精神的学习。党委(党组)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挂帅出征,做好表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确保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权威。二是落实“分管责任”不甩手。全体市级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抓好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单位、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要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三是落实“监督责任”不缩手。市纪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落实好“三转”要求,聚焦主业,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作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人,不断增强惩治力和震慑力。
全体市级领导,四大家办公室负责人,市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部分市委工作监督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红网
作者:张方军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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