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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下文理清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权责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纪宣 编辑:邓瑶 2015-02-06 2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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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2月6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纪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这些问题将被重点进行追责。今天,湖南株洲市委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理清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权责“账本”,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纪检机构)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强检查考核,每年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巡视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解读当前任务】
  
  “五个一”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主管或分管工作,年初就谋划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年内牵头抓实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年中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门调研;年底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项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腐线索集中排查和管理制度;纪律审查主办人责任制制度;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巡查制度;党政负责人述廉述责评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约谈制度;“四风”问题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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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琪 纪宣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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