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环境质量目标为: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按新标准监测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0%,全省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上年降低2%。省控断面按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湘、资、沅、澧干流及一级支流市州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5%。14个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将要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升级;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湖南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表示,将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和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切实强化执法监督。边排查边整改,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理。
在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方面,刘尧臣强调,深入推进以湘江治理与保护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将协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确保湘江干流两岸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同时,
切实加强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启动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1000人以上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对污染超标支流污染综合整治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环境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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