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许,陈某松向益将派出所报警称:他停放在自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的蓄电池箱子锁被人撬开,5个蓄电池被盗走2个,损失价值300余元。
接报后,益将派出所迅速展开了调查,但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线索,一度进展缓慢,但该所民警没有放弃侦查。经过近二个月的侦查,成功将正在河里用电瓶捕鱼器“电鱼”的陈某抓获。经询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4年12月4日,携带钢丝钳、十字起子作案工具到陈某松家门口,盗走陈某电动三轮车上2个电瓶的违法事实。后经办案民警进一步了解,陈某与陈某松系邻居,因陈某向陈某松借钱周转未果,陈某对陈某松便心生怨恨,出于报复心理盗走了陈某松电动车的两个电瓶用于捕鱼器“电鱼”。
目前,陈某因盗窃已被汝城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包利斌 欧希红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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