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购买服务”的原则,各乡镇与村卫生室医生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出台了《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对11个公卫项目责权利进行细化分解,实行乡镇督查到位、考核到位、补助到位的办法,严格按协议和考核细则执行,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来源:红网
作者:吴敦学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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