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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健全环保责任体系 34部门领走各自职责

来源:红网 作者:谭旭燕 编辑:杨洁 2015-02-06 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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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红网长沙2月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2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下简称为《规定》)已经正式下发。该《规定》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了湖南省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包括环保、发改、农业、教育、水利、气象等34个部门的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毫无疑问是一份“环保责任清单”。

  从上至下,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将责任写下来,各个政府部门“领走”,真刀真枪问责。“有了责任规定和问责办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这对于推进环保工作,落实环保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处长陈战军称,《规定》还配套制定有《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也将在近日下发。

  《规定》提出,坚持“一岗双责”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在责任划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主要承担“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等7条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则应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

  重头戏则主要落在了包括省环保厅在内的省政府职能部门上。其中环境保护部门担负有包括规划、执法监督、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发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等13项职责。在环境保护部门扛起众多责任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33个部门都有详细的职责划分。

  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环保是大家的,不光是环保局的事。”陈战军说。《规定》还对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公民提出了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公民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在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检察、处理的同时,公民还应该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多年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志愿者“湘潭环保乞丐”说,新的政策出台,志愿者行为将有更多的保障和处理办法,“政府怎么做,那是政府的事情,我们民间机构要做的就是曝光污染行为,把污染和证据放在聚光灯下,让舆论去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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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清单]环保部门有这些责任

  1.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保法规和制度等。

  2.监督管理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

  3.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保规划等。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环保行政执法监管。

  6.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批准后实施。

  9.拟定环保经济政策,提出环保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

  10.指导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12.负责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

  13.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

  声 音

  有了责任规定和问责办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这对于推进环保工作,落实环保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处长陈战军

  [现状扫描]

  湘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水质下降

  2月5日,湖南省环保厅发布《湖南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湖南省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其中湘江流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水质下降并呈现轻度污染。

  报告介绍,湘资沅澧干流46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5个,占97.8%;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2.2%。超标断面为沅水干流托口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值得关注的是,洞庭湖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

  省环保厅表示,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中,10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占90.9%;1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占9.1%,主要污染物均为总磷。与上年相比,洞庭湖水质呈下降趋势,其中,营养状态指标总磷的平均浓度升高29.2%。初步分析,洞庭湖水质下降主要成因是水资源总量减少导致水环境容量变小、湖区和环湖周边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城镇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垃圾、废水污染不断累积,富营养化问题日益显现。

  报告还公布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14个城市的3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按单因子方法评价,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个别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主要污染物为锰和铁。

  2014年长株潭达标天数比2013年上升7.2%

  据省环保厅发布的《湖南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湖南省首次发布新标准下的年度空气治理情况。

  其中,2014年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项指标进行评价,六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7.4%,超标天数比例为32.6%,轻度污染占21.0%,中度污染占6.2%,重度污染占4.4%,严重污染占1.0%。其中,长株潭达标天数比2013年上升7.2%(岳常张上年无对比值)。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监测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2%,比2013年上升5.3%。

  省环保厅表示,去年湖南省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领域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提前一年在全省水泥企业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在长沙市火电企业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此外,湖南省还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城市建筑和道路扬尘治理以及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整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通过各方面努力,2014年湖南省大中城市大气污染加重趋势有所遏制,与2013年相比,14个市州城市大气环境达标率有所提升。

来源:红网

作者:谭旭燕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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