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宁某与犯罪嫌疑人郭某均为在校学生。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郭某与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1小时后,宁某喊了同学肖某直接到郭某的宿舍找郭某的麻烦。宁某进入郭某宿舍后直接拿塑料水桶朝郭某的身上砸。郭某也动手打宁某,由此二人扭打在一起。打了一阵子后,宁某喊肖某上前帮忙打郭某。郭某担心打不赢,就从自己床上的枕头下拿起一把折叠式的小刀朝宁某的右腹部捅去,致使宁某的右腹部当场受伤出血双方才停手。经医院手术诊断,宁某右下腹部刺伤并盲肠穿孔,伤后并发急性化脓性腹腔炎。随后,经司法鉴定,宁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并待病情好转后面临第二次手术。案发后,郭某的父母承担宁某全部医药费3万余元,并主动将2万元现金交给公安机关,作为宁某第二次手术费用。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中,被害人宁某与犯罪嫌疑人郭某发生争吵、打架都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两名花季少年因为自己的年轻、缺乏理性、欠缺成熟的处理矛盾的方式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对与他人相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我们应做到积极沟通、宽恕别人,常常反省自身。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段浩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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