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山岭矿产开采权,以合伙开采山岭矿产的名义诈骗了他人合股资金10万元人民币,之后一直以各种借口敷衍受害人,直到2012年,受害人察觉上当受骗后报案。
2月初,县公安局两抢专案组通过信息摸排和大量的基础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在蓝山县城的活动点后,经过两天的蹲守,成功将廖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对2010年诈骗他人十万元人民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廖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陈津 雷沅湘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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