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吴某、邝某、李某均系盗窃惯犯。刘某等四人自2014年6月至12月,先后五次实施同样的“丟砣”骗术,诈骗他人现金达68900元。刘某等四人驾驶吴某借来的丰田轿车,来到各银行网点。由于吴某身体不好,由其在车上等待。其余三人下车,其中一人进入银行大厅寻找作案目标。觅得目标立即示意门外另外两名同伙,有其中一名同伙“丟砣”(一沓封面为真币,其余为冥币的钱),另一名同伙假装捡起,拉被害人与其一同到僻静处分钱。随后“丟砣”同伙假装失主尾随至分钱地点,后以丢掉钱中有银行卡为由对被害人及捡钱同伙搜身,搜出被害人银行卡及现金后又假装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实际上是打给车上等候的吴某),以查询丢失银行卡是否被转账至被害人银行卡为由,索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期间,作案人迅速将被害人银行卡及现金掉包。随后,两名作案人以到银行挂失需要见证人为由离开现场,将假钱之“砣”交给被害人并要其在原地等待。
同案人邝某于2015年1月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案人,李某目前仍在逃。
检察官寄语:切莫相信“掉馅饼”之事,严防“丟砣”骗术!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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