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晚10点左右,田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附近寻找盗窃目标。他拿着一支手电筒往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里面照,查看汽车里有没有值钱的东西。此时,唐某吃完饭后在马路边散步,他无意中看见一名身穿黑色夹克的男子正拿着手电筒照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照完一台又去照另一台,唐某觉得这名男子行为很可疑,便盯着看。突然他发现男子身上背了一个LV挎包,此包与两天前他放在车里被砸玻璃盗走的LV包很相似,便马上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该可疑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这名可疑男子正是田某,他身上背的包确实是两天前偷来的。但他并不知道这个挎包的价值,不然也不会在准备再次行窃时背着出来。
“11月14日晚上8点左右,我也是在滨江北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路过一辆白色桥车时,借着光线看到后排座位上有一个包。”田某到案后供述,他拿出事先准备的石头将这台车的后排右侧车窗玻璃砸碎,然后将挎包拿出,扔掉了里面的护照,留下了挎包和一个钱包。
田某偷走的LV挎包和钱包被证实正是唐某遗失的。唐某的LV钱包是定制款,里面有名字的首位拼音缩写。
经鉴定,被盗LV挎包和钱包共计8300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邢伟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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