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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下放 办理时要带哪些材料?

来源:红网 作者:谭丽 编辑:刘飞越 2015-02-11 16: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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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性别更正、删除记录、恢复户口、迁出恢复等业务

  □ 目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已累计办理100多例相关业务

  早前报道:湘潭: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区

  红网湘潭站2月1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谭丽)昨天,我们报道了性别更正等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下放的消息。需要办理这四项业务的市民要准备一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2月10日,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卢卫国向我们介绍了详细的情况。

  卢卫国介绍,把这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截至2月10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累计为市民办理了100多例相关业务。

  性别更正(公民性别登记错误)所需材料:

  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包括学籍证明、出生证明材料等)、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删除记录(删除一人登记有两个以上的重复户口)所需材料:

  凭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重记录注销审批表或《限期注销户口通知书》存根联、其另一方户口详细信息资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调查时形成的谈话笔录或情况说明资料。

  恢复户口(对因被错误注销的户口进行恢复)所需材料:

  凭本人的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调查材料予以恢复户口。

  迁出恢复(对因被错误迁出或迁移证过期、丢失的户口进行恢复)所需材料:

  凭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证》存根办理迁出恢复业务。如系迁往外省的,还需提供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未上户的证明。

  为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卢卫国建议,如《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最好登报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谭丽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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