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2月1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杨金虎)近期,107国道星沙段正在进行提质改造,一家临建的大型汽修厂影响了项目推进,城管星沙中队排查发现后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自拆,但该汽修厂业主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召开听证会。
城管星沙中队调查得知,该汽修厂是2010年搭建的,为钢架棚结构,面积达213.8平方米,由房东甘某和租户陈某各出资1万元搭建而成,甘某再将其租给陈某做汽修厂,并签订了租凭合同。去年,租凭合同到期后,陈某又重新续约,城管队员要求自拆时,陈某以合约未到期为由拒绝执行。
听证会上,长沙县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该汽修厂未经审批,属擅自搭建。此外,经过审批的临时建筑允许期限为2年,到期后可申请延长2年,超过期限同样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县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负责人表示,城管队员先期已上门取证,制作了笔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执法流程到位,会后将协调房东和租户解决合同问题,督促业主配合拆除。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杨金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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