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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曝办过户公证被收取加班费 司法厅要求核实

来源:红网 作者:朱远祥 杨卓 编辑:杨洁 2015-02-11 0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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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市民张翼出示公证书和收费发票。据其反映,在办理一起公证手续时,他缴纳2800元,但公证员只开出了1600元的票据。图/实习记者张迪

  红网长沙2月1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朱远祥 实习生 杨卓)市民张翼在帮姑姑张季华办理房产过户公证手续时,缴纳了2800元费用,其中1200元当时未开票据,张翼说,公证员肖某某称这笔费用为“加班费,可以不开票”。如今,肖某某又找到张翼,要退还这1200元,因为张季华隐瞒相关情况,已经出具的公证书被撤销。

  张翼不愿收这笔钱,并提出质疑:办理公证能否收取“加班费”?其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湖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公证服务收费项目中,并没有“加班费”一项。在“公证加快”服务中,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日前,市民张翼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投诉称,自己到蓉园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公证手续,缴纳了2800元,公证员称部分费用为“加班费”,未开取足额发票,且拿到公证书后又被撤销。

  2月10日,当事公证员肖某某回应称,公证书之所以被撤销,是因为当事人张季华(张翼的姑姑)隐瞒了相关情况。发现公证书“有问题”后,她和另一名公证员曾到张翼家退还未开票的1200元。

  当事人交了2800元,其中1200元未开票

  这是一次财产继承权公证,涉及长沙市岳麓区一套57平方米的房产。

  张翼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他的姑父、台湾人殷天运,多年前已去世,房屋的出租收益一直归殷天运的妻子、张翼的姑妈张季华,但房屋产权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4年12月,张季华委托张翼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张翼介绍,2014年12月9日,他和姑妈一行4人来到长沙市蓉园公证处位于枫林一路的办证点,接待他们的是公证员肖某某。双方谈妥,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及另外2份委托文书公证,总共的公证费用为2800元。

  “她(肖某某)把门关起,然后说只能开1600元的发票。”张翼回忆,肖某某当时对他们说,未开发票的1200元,是用来买东西“打点领导”。

  两天后,他拿到了公证书及一张1600元的“公证费”发票,公证书上盖有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及公证员的印章。

  然而,数天后,张翼得到消息,公证书被撤销,房产过户手续被冻结。

  公证员是当事人要求不开票的

  2月9日,记者陪同张翼与公证员肖某某见面,肖某某介绍了办理公证书的经过及收费情况。

  肖某某说,张翼的一位亲戚是她老乡,曾就此事向她打过招呼。考虑到张季华从台湾来一趟不容易,她决定从速办理。

  “我没做调查。”肖某某说,张季华提供的户籍资料是并不完整的“除户部分”,“按规定除户部分是不能作为依据的,当时我为了抓紧时间,把这个作为亲属关系的证明来用了。”

  肖某某说,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张季华隐瞒了丈夫与前妻生育子女的情况。在为张季华等人出具房屋继承公证书数天后,长沙市蓉园公证处致函房产部门,撤销该份公证书

  至于收费问题,肖某某说,此次公证费用本来为3600元:房屋估价30万元,按标的1%收取的公证费是3000元,加上另两份委托书公证600元,“最后优惠了800元,只收了2800元。”

  肖某某承认,当时收取2800元,只开了1600元发票,“是他姑妈(张季华)要我别开票的。”

  “就是加班费。”肖某某说,为了快速办理公证书,她连夜加班,“加班费可以不开票”。对于1200元用于“打点领导”的说法,肖予以否认。

  肖某某介绍,发现公证书有问题后,她和另一名公证员曾到张翼家退还1200元,但张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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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 可以收取加班费,“很多地方都收”

  对于肖某某收取的1200元“加班费”,长沙市蓉园公证处负责人李炳华表示,这项费用“可以收取”。

  “公证有一个加快加急收费,我们这边没有明说,实际上长沙市很多地方都是收的。”李炳华告诉记者,肖某某收取“加班费”,是当事人自愿的。对于公证员收取当事人加班费,李炳华表示“可以”。

  [司法厅回应] 已要求公证处核实

  公证员到底能不能向当事人收取“加班费”?2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副处长赫齐军向记者出示了省物价局和司法厅的相关文件。

  根据2010年下发的《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涉及财产关系的,则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但是,整个公证服务的收费项目中,并没有“加班费”一项。在“公证加快”服务中,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对于公证员收1200元加班费不开票的投诉,赫齐军表示,“如果这个情况属实,是不允许的。”

  赫齐军介绍,当事人张翼向省长信箱投诉后,电子信件已转到了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到我们这里,我们就转到了公证处,要求他们去核实。”

  采访中,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公证员肖某某已补开了1200元的公证费发票。“这是补救,是知错就改。”赫齐军说,“但是我们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

  [释疑] 公证书为何被撤销

  房屋所有权人还有另外几个子女

  公证员肖某某说,颁发公证书后,她一直“心里不踏实”。随后,她仔细查看张季华提交的户籍资料,发现两名子女的“出生比”一项中,分别显示“6男”和“4女”,这说明张季华的两名子女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应该是还有5个男的,3个女的”。肖某某此后了解到,房屋所有权人殷天运与张季华结婚之前,与前妻育有子女,这几个子女不能排除在此次房屋继承人之外。

  随后,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去函房产部门,撤销此前为张季华等人出具的房屋继承人公证书。

  [公证相关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与省司法厅在2010年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证明合同、协议,涉及证明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的算法是,标的额5万元及以下部分,公证费为400元,累加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的为0.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的为0.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的为0.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的为0.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的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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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远祥 杨卓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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