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现年48岁;夏某,现年30岁;张某,现年30岁。三男子均系河南省商城县人。
2014年初,余某在城步县承包了某采石厂和某碎石场的生产承包权,并安排夏某、张某分别负责采石场和碎石场的日常生产管理。2014年7月下旬,余某从绰号为“火药黄”的熟人处得知以化肥制造爆炸物的方法,为降低生产成本,余某便伙同张某、夏某等人多次在城步儒林镇一砖厂租房内用化肥等原料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将该爆炸物替代炸药用于爆破作业,其中碎石场使用自制爆炸物达6吨,采石场使用达3吨。
今年1月21日晚,张某等人在砖厂租房内非法制造爆炸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被扣押化肥混合爆炸物146.9公斤、8袋化肥和3袋其他原料。
来源:红网
作者:唐杰 肖少云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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