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2月1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人们常把一些小偷小摸行为称之为“偷鸡摸狗”,然而,真正因为偷鸡摸狗被告上法院的案子却并不多见。2月12日,湘潭县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成为被告的不仅有偷鸡贼、收赃人,还有帮忙“运客”的的士司机。
杨晋是湘潭市人,平常以开的士车为业。有一天,几名“客人”找到他,“可以载我们去一趟湘潭县的中路铺镇不?价钱好说。”见对方出的价钱不错,他也就答应了。
杨晋送这几个人去了中路铺镇后,自己就回湘潭了。接下来几次,这些人仍然叫他的的士车去株洲、湘潭县茶恩寺、白石等地,并且坐杨晋的车返回。一来二去,杨晋知道了他们每次是专门去偷鸡的,但他仍然开的士送他们。
同在湘潭开的士的陈语、李鑫、谭林,跟杨晋有同样的境遇。一开始,他们都不知道是去偷鸡,但几次后,就都知道了他们的“客人”是去偷鸡,但他们仍然都参与其中。
法庭上,杨晋认为自己不构成盗窃罪。他辩称,“我并不知道他们是去偷鸡的,而且我也没有跟他们分赃。”而检察机关不这么看,公诉人员称,杨晋涉案次数多达78次,他的辩解不成立。
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除了杨晋等四名的士司机,还有14名偷鸡贼、7名收赃人其中,主犯黄亮被控作案次数达58次,涉案价值达9万余元。这伙人专偷乡村土鸡,杨晋等的士司机运送他们到偷盗地点,充当了他们的帮凶。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以来,这伙“偷鸡游击队”多次流窜到湘潭县、株洲县、衡山县、韶山市、湘潭市、湘乡市等地盗窃土鸡,并将盗窃所得赃物销赃给徐洋等7人。
因该案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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