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因盗窃分别于2004年、2009年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七年,2014年2月刑满释放。
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窜至茶陵县教育局、民政局、云阳中学、财政局、茶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茶陵县一中、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档案史志局、县公安局等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通过攀爬外墙上的空调外机上到二楼,从二楼窗口进入办公室盗窃财物,或是撬坏防盗窗进入办公室盗窃财物,作案16起,盗得现金3万多元,香烟、台式电脑、茶叶、饮料、液晶电视机等价值1万多元财物,共计5万余元财物。
检察官提醒:迷途知返,善莫大焉。犯罪嫌疑人刘某曾有两次作案前科,不吸取前车之鉴反而变本加厉“三进宫”,竟然张狂盗窃多个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财物,其终将为其目无法纪、好逸恶劳付出代价。同时,本案中,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被盗也与自身放松警惕有关,有的单位连续出现被盗事件,就是不注重安全防范的结果。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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