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万某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在凌晨时分选择渌口镇街上没有摄像头监控的门面,采取撬门、撬窗、屋顶揭瓦的方法进屋盗窃财物10多次。其中于2014年12月22日窜至渌口镇一农机店,用剪刀剪开不锈钢防盗窗,入室盗走三星手机一台、联想笔记本一台、蓝芙蓉王香烟一条。2015年1月7日凌晨在渌口镇火车站附近一美发店揭瓦入室,盗走店内现金1200元。2015年1月11日凌晨在渌口镇华天酒店对面一狗肉店,用碗口粗的木棒撬开窗户,盗走店内现金500元和12包蓝芙蓉王、两条黄芙蓉王、一条和气生财香烟。万某在一次盗窃商铺中,因一辆洒水车经过怕被发现,立即在商铺门口假装醉酒倒地不起。
来源:红网
作者:桂俊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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