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芷江县分公司工作人员,在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腾讯QQ联络买家,然后用QQ传送文件的方式,将大量联通手机用户通话详单及短信详单出售给买家,尔后由买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款,获利达47万余元,案发后,其非法所得已依法收缴国库。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丽萍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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