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备受关注的“彪车案”一审宣判。记者 田超 摄
核心提示
致4死2伤的“彪车案”16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艺人郭彪无责不需赔偿,被告金源大酒店赔偿5.2万余元,承保车辆座位险的保险公司赔偿1.6万,夜宵摊老板等3名被告均无责;“彪”车案开庭半个月后,伤者王易去世,死亡人数变成5人,常德人龚芳成为这场车祸中唯一的幸存者。
去年4月29日凌晨,艺人郭彪的车被熟人开走,结果车子从距地200米高的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上坠落,车上6人4死2伤。9月4日,其中一名死者小琪的家属起诉郭彪、金源大酒店、夜宵摊摊主等7名被告,索赔80余万元(详见本报2014年4月30日A12版、9月5日A09版)。
就在案子开庭后不久,一名伤者去世,伤亡上升为5死1伤。2月1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此案:法院未采信证人称郭彪同意借车的证言,认定郭彪无责不需赔偿,金源大酒店疏于管理保管物担责10%赔偿5.2万余元,事故车辆所投的座位险保险公司赔偿1.6万元,其余被告均无责。
证人翻供未被采信
法院认为,虽然作为养生馆工作人员的刁科伟、刁春霞、刘颖、张湘华等人与金源大酒店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养生馆是以金源大酒店的名义对外营业,他们仍应视为酒店员工。
郭彪与养生馆经理刁科伟系朋友关系,与刁春霞亦相识,其前往养生馆休息、消费未予买单,但养生馆是以金源大酒店的名义对外营业,而正在上班的前台工作人员刁春霞替郭彪保管车钥匙和停车卡是职务行为,所以郭彪与被告金源大酒店之间形成了保管关系。
关于郭彪是否同意借车的问题,开庭时刁春霞、刘颖曾出庭作证,声称“郭彪同意将车钥匙给张湘华”,但郭彪否认有此事。事故发生当天刁春霞和刘颖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庭审3天前接受法院调查时均没有提及“郭彪同意借车”之事,出庭所作的补充证言对金源大酒店有利,而二人又都是酒店员工,有利害关系,所以法院采信了原始谈话,未采信“郭彪同意借车”的补充证言。
因此,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郭彪同意借车给张湘华,并知晓张湘华借车会去饮酒,车主郭彪没有过错,不需担责赔偿。
夜宵摊老板等3被告无责
事故车辆登记的车主为郭彪的前女友刘晓晔,但刘晓晔并不控制、保管、使用该车,所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刁科伟作为养生馆的经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前,车内的6人在杨霞林经营的夜宵摊吃东西并喝酒,作为夜宵摊老板杨霞林虽然知道车内6人都有喝酒,但其没有阻止醉酒的张湘华驾驶事故车辆的法定义务,而且没有证据表明杨霞林在6人饮酒时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所以法院认定被告杨霞林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投保座位险获赔1.6万
经查明,事故车辆在被告人民财产保险长沙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在被告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购买了座位险。
《机动车交强保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认为小琪在交通事故中被甩出车外,不属于本车人员,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但法院认为交强险所称的本车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瞬间位于车内的人员,小琪不是因被甩出车外后遭事故车辆二次伤害后死亡,仍视为本车人员,故被告人民财产保险长沙市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庭时,长安保险湖南分公司称,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致使车上人员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免责条款下没有郭彪的签字,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履行了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所以免责条款无效,应赔偿1.6万元。
酒店疏于管理担责一成
金源大酒店与郭彪就车钥匙和停车卡形成保管关系,对车钥匙和车辆负有保管、管理义务。但金源大酒店疏于管理保管物,致使其工作人员张湘华擅自拿走车钥匙和停车卡,并将郭彪的车辆开走,具有过错,这一过错行为与此后张湘华醉酒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认定金源大酒店担责10%。
死者小琪的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减去保险公司的赔偿后损失还有52万余元,金源大酒店按责任赔偿5.2万余元。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何鑫
当事人
“是否上诉还得商量”
16日的宣判现场,原告和7名被告均只委托了律师到场。
原告小琪家人的代理律师曾志旗认为酒店责任比例过少,是否上诉还要跟当事人商量。
宣判后,郭彪的代理律师表示一审判决客观公正,“郭彪也是受害者,他的车子被人盗用,车毁人亡,车辆损失几十万。”
金源大酒店的代理律师未发表意见,坦言“是否上诉还要和当事人商量。”
悲情
小琪母亲:害怕看到别人一家其乐融融
“女儿走了,我心里总是空落落的。”小琪的离开,对母亲陈金布的打击很大,生活也完全变了个样,她害怕外出,害怕看到别人一家其乐融融的样子,“每天都得喝两杯药酒来定神才睡得下去。每次外出买菜,总会买些女儿爱吃的水果,可拿回家后,也只能看着水果一天天变质发霉。”
死者小丹的母亲感慨,“没了女儿度日如年,一闭眼就想到她调皮的样子,心里难受得很。”目前,小丹的家人也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和小琪的家人一样,向郭彪、金源大酒店等7名被告索赔80余万元。
一名伤者去世,车上6人仅1人幸存
三湘都市报记者还了解到,事发后坐在车上的乘客王易变成了植物人,每天靠输液来维持生命,2014年9月24日,也就是“彪车案”开庭半个月后,王易去世,伤亡人数变成5死1伤,于2014年5月出院的常德人龚芳成为这场车祸中唯一的幸存者。
改革
我省法院首次试水大合议庭判案
天心区人民法院为全国19家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法院之一,针对此案首次在全省试行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判决,其中2人为法官,5人为陪审员。
“本案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复杂,用大合议庭来集思广益进行审理,过程与结果会更具公信力。”天心区人民法院政工室主任马铁夫介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