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依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证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前,并在2015年5月1日前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且通过审批的,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发证时间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并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且通过审批的,其补贴从2015年元月1日起计发;发证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后,并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且通过审批的,则从通过审批之日的下月计发。
来源:红网
作者:夏柯 余志英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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