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2月27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陈正明)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交易,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对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株洲市、区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在新三板挂牌后实现境内外首发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转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在前一阶段享受的前期费用补助应在下一阶段享受的前期费用中扣除。已享受境内外首发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又在新三板挂牌,或享受新三板挂牌前期费用补助后转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补助。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补助资金,将从我市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中列支。株洲各县(市)可参照株洲市的文件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陈正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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