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永兴县某建筑公司项目部开会,在会上,建筑工人王某提出建筑工人曹某的工程进度慢。会后,曹某认为王某多管闲事,双方便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期间曹某用右拳打伤王某的左耳。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贰级。2014年10月21日,曹某主动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12月15日,王某和曹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曹某方当场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得到了王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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