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与校车办联合查处未取得标牌校车)
(交警转移车上学生)
红网隆回3月4日讯(通讯员 罗敏)3月2日,湖南隆回交警大队工会主席罗光炮收到一条匿名短信,称雨山花路至窑里叉路口每天8点左右有一辆未取得标牌的校车搭载学生。3月3日上午7点40分许,隆回交警大队民警联合县校车办经过蹲点布控,成功查处该非法营运校车。3月3日上午7时许,隆回交警大队与校车办联合执法小组赶到雨山铺镇,对举报车辆运行路线进行排查,并安排民警分布在该车必经路段。上午7时40分,民警在路口看到市民举报的嫌疑车辆行驶过来,立即将该车截停检查。经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和车况的核实,确定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民警当场对该车进行扣留,并对车上儿童进行转载。
同时,大队民警严肃批评了校车负责人易某,并责令其整改。对易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一万元的罚款。面对万元罚款,易某后悔莫及,当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为校方负责人他会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保证在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前不再违法接送学生上下学。
来源:红网
作者:罗敏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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