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上午9点,湘潭县男子黎山(化名)驾驶摩托车途经湘潭县云湖桥镇熊某家时,发现熊某家大门紧闭,家中无人,遂产生入室盗窃财物的念头。黎山将摩托车停放在熊某家屋侧路边,打开熊某家的堂屋大门,进入屋内实施盗窃,其在熊某家西侧卧室翻找财物时,被人发现,尚未盗得财物即夺门而逃。案发后,黎山自动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湘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系盗窃未遂,且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黄戌娟 罗雪姣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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