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今年40岁,有辆二手面包车,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2月12日,正值农历过小年,郭某中午在朋友家喝了半斤土酒(即米酒),便驾驶自己的二手面包车搭乘朋友上路。13时许,在永兴县湘阴渡镇某路段,突见相对方向有个两轮摩托车,因避让不及与之相撞,造成被害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曹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时郭某血液酒精定量检测为94.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郭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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