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新态2015·中国
红网北京3月1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章尧)民间借贷作为对正规金融的补充和完善,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副省长何报翔针对这一问题提交了建议,他呼吁要清理整顿、规范立法,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融资环境。
法律制度缺失 民间借贷无序发展
在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由于过于分散和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判断标准模糊,法律制度缺失,使民间借贷无序发展,造成法律上的真空,不能满足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对民间借贷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法规上的欠缺,民营投资公司也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出现法律上工商部门只注册登记,不负责监管,而金融证券办无职能管,银监局无权管的尴尬局面。”何报翔介绍。
民间借贷具有借款期限短、利息高、风险大的特点,月利率达3-5%,有的甚至高达10%以上,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为了追逐利益,大量的民间资本盲目涌入一些产业过剩的高资本行业,一旦经济形势不好,极易形成风险损失,而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导致企业破产,极易引发暴力催贷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借贷人卷款外逃,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清理整顿规范立法 营造有序的融资环境
面对民间借贷市场混乱无意的局面,何报翔建议,应将民间融资纳入金融监管,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财务状况、资金用途、运行效益等情况,予以及时公布,促使其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清理整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整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对经营不善、风险较大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机构,实施关闭清算等市场退出或收购兼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最主要的还是尽快制订出符合民间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的权利义务、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参考优秀的做法和先例。如浙江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及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给予补助的政策等,积极推进以‘放宽条件、简化审批、加强服务’为目标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何报翔说。
此外,何报翔建议,政府还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完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树立民间融资的正确导向,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从而营造规范有序的融资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章尧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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