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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状告超市促销“标不清” 调节后商家道歉退款

来源:红网 作者:金宏志 编辑:邓瑶 2015-03-10 1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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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峰3月10日讯(通讯员 金宏志)2015年3月10日,湖南双峰永丰工商所圆满处理了一起促销价误导消费者引发的消费纠纷。
  
  2月11日王先生在某超市看到促销价2.99元的溜溜梅,于是购买了10包,埋单时发现价格每包4元,工作人员解释说促销价说的2.99元,是针对某一种口味而言,其他的都是4元。王先生认为促销活动并未明确告知,超市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就拨打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湖南省双峰县工商局永丰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解处理。了解到在商家的促销宣传单上,没有说明2.99元只针对一种口味,这笼统标出的2.99元,确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知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即知情权。就此,执法人员要求超市进行整改,同时向王先生道歉,并退款10元。
  
  对工商部门的调解,王先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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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宏志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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