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王先生在某超市看到促销价2.99元的溜溜梅,于是购买了10包,埋单时发现价格每包4元,工作人员解释说促销价说的2.99元,是针对某一种口味而言,其他的都是4元。王先生认为促销活动并未明确告知,超市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就拨打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湖南省双峰县工商局永丰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解处理。了解到在商家的促销宣传单上,没有说明2.99元只针对一种口味,这笼统标出的2.99元,确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知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即知情权。就此,执法人员要求超市进行整改,同时向王先生道歉,并退款10元。
对工商部门的调解,王先生非常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金宏志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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