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22时许,汉寿居民李某在县城某宾馆预定房间时与宾馆前台服务员发生争执,期间,有宾馆员工前来替服务员帮腔。李某身单力薄,无奈只得转身离开。从宾馆出来后,李某觉得受了欺负,不由心中气恼,当即决定邀人报复该宾馆。李某随后邀约朋友童某、黄某、李某某(均已判刑)前来帮忙。李某等人持管杀等凶器冲入宾馆大厅后,分别用烟灰缸、管铩等工具将宾馆前台房价牌、大厅玻璃砸坏后,即逃离现场。后经价格鉴定,被毁损财物价值3093元。
2014年4月14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退赔了宾馆损失18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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