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3月1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受羊年迟来的“春节”影响,今年春季开学时,已是阳春三月。按照长沙的天气,六七月份就会进入盛夏,暑假也随时而来。学期变短,课上少了,可幼儿园收费的标准却没降低,这符合相关规定吗?
近日,有市民拨打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热线86885555提出了这一质疑。记者带着家长的疑惑咨询长沙县物价局后得知,物价部门对此早已有相关规定。
根据长沙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今年春季开学收费文件,普通民办幼儿园收费放开备案管理,由幼儿园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以及所有幼儿园退费规定仍按湖南省物价局2012年下发的《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教育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同时明确提出,“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对此,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幼儿园可以预收本学期的学费。如果幼儿园按5个月预收,则须保证5个月的教学时间,如果达不到,家长可按上述政策要求退费。”
长沙县春季开学收费文件还提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不得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本学期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上调伙食费,一律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市民如发现乱收费现象,可拨12358或84011087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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