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观点】
早日制定宗教法,使党的宗教政策法律化、稳定化。
【背景】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力量,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很多。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已经走上法治化轨道,并且取得很大成就。特别是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及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作了法律化的规范,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如今,条例已出台10多年了,国内外形势与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从依法治国层面来回答和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遵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等,都是需要面对的艰巨任务。而条例囿于其严肃性、权威性、法律层面的高度不够等局限,难以应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圣辉建议,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使政策之治变为法律之治,使我国各宗教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发掘宗教教理教义中“劝人为善”的正能量,为净化人心,建设和谐社会,为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湖南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