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上的税收都压在了企业身上,这种极不平衡的税制结构束缚了企业的手脚、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创造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刘潭爱介绍,从我国税收收入制度的结构上看,间接税所占比例大约为75%,直接税所占比例约为25%。
“企业将税转嫁给了消费者,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如剥离出来,直接由消费者承担。”刘潭爱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实现消费,所有生产流通环节所产生的税负都会计入产品成本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由此可见,消费者才是税收的真正贡献者,是真正的纳税主体。
为此,刘潭爱建议,在税负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尽快调整优化税制结构,最大限度释放企业的活力。把纳税主体由企业变成消费者,还事物以本来面目。
一是降低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税负,提高直接消费税。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是全国性、全球性的,降低生产流通环节的税负,就会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生产流通环节的税负越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越强。刘潭爱建议把生产流通环节税负的设置为销售收入的1%左右为宜,或把增值税由17%降低到4%左右。而消费税则可以从目前的6%可以提高到17%。
二是减免企业所得税,提高股东个人所得税。现在的企业所得税为25%,太高了。如果企业股东不分配企业利润,可以将企业所得税降低到10%,甚至可以全免。这样可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力的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如果股东要分配企业利润,可将股东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刘潭爱认为,税制结构按上述措施调整后,纳税的主体结构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间接税降低了,直接税提高了,消费者成为了纳税主体。谁消费谁就交税,多消费多缴税,那里消费就在那里交税,这种税制结构变得更加公平合理,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平衡和增强税源的可控性。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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