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男,40岁,初中文化,湖南省常德市武陵无业人员。
喻某某,男,49岁,高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新开镇农民,
198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原岳阳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8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3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毛某某,男,34岁,高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西塘镇农民曾于2005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月29日刘某某电话约曾在打工时认识喻某某、毛某某来长沙配合搞点钱过年,并事先说好按4:3:3的比例分赃。次日9时许,刘某某、喻某某、毛某某纠合一起在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街与学宮街交界口,由喻、毛二人负责望风掩护,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铁夹子扒窃到被害人陈某的一部价值5193元的金色苹果6PLUS16G手机。
2月2日10时许,刘、喻、毛三人配合在长沙市雨花区杉木冲红星美凯龙旁边,扒窃到女被害人祝某一台价值1199元的小米3手机。随后刘、喻、毛在韶山路与湘府路交叉口的地下通道内,扒窃女被害人彭某某一台价值1200元的联想K900限量版手机。后来刘、喻、毛三人又来到在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附近,扒窃被害人王某某一台价值510元的白色华为G520手机。经查:所盗手机总价值为8102元。
2月2日晚7时许,望麓园派出所民警在长沙市芙蓉区袁家岭一家酒店内将刘某某、喻某某、毛某某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示:扒技虽高,但最终还是将自己“夹”了进去。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贺琴 刘湖郴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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