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86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各区县(市)均建立了补偿机制,每年在中央和省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和实施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了适当配套资金。药品采购在省建立的药品采购平台上实施网上采购,由中标企业进行配送。同时核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各地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确定为6:4。全市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费用较改革前减少41.1%,人均门诊费用减少59.5%。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样积极推进。根据去年底统计的数据,全市的村卫生室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1371家,占71.18%。通过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监管,建立监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比例等措施大力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加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力度,并努力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来源:红网
作者:张丹丹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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