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男,现年30多岁,户籍道县,长期在新田县居住生活。2009年1月中旬,谢某某在新田县城玩耍时认识了曹某某,两人都说没钱花,商量一起去盗窃。
2009年1月13日凌晨,谢某某与曹某某经过一番游荡,来到新田县城的一个住宅区,见停着一台摩托车,两人遂一人望风,一人撬锁将该台价值2600余元的摩托车盗走,并立即低价销赃,所得赃款两人分掉后用于各自开销。
2009年1月19日晚上,谢某某用摩托车搭着曹某某在新田县城路上伺机抢夺,发现作案目标后,谢某某驾车快速靠近,曹某某将路边行走的一名女性身上的手提包抢掉,抢得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000余元。抢夺得手后,谢某某驾摩托车搭着曹某某慌忙逃跑,几名在场人发现后开车追赶。谢某某惊慌逃跑数千米后连人带车摔倒,曹某某被当场抓获,谢某某急忙独自驾车侥幸逃脱。
谢某某畏罪逃脱后东躲西藏,2015年初以来,新田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了追逃力度,在开展摸排中,掌握了谢某某的行踪,经过布控,于2015年1月14日将谢某某抓获归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清其涉案犯罪事实后,于3月13日将其移送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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