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3月1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肖蓉)嫌豆芽产量低,偷偷掺入豆芽素,刘芬(化名)制售了300多斤毒豆芽。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刘芬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豆芽生产、销售;并对其27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4年3月28日,生了孩子才20天的刘芬,明知其在网上购买的豆芽速长剂有可能危害人体,仍用该速长剂浸泡了40斤左右的黄豆和绿豆,发了300多斤豆芽。4月4日,她将发好的豆芽销售给满江红菜市场两个蔬菜摊点。同日,市工商局对该市场的豆芽进行抽检,检出了明令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等有害成分。
得知工商和公安都在找她,刘芬抱着孩子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刘芬说,因为和婆婆关系不好,想自力更生赚钱,不知道生产“毒豆芽”要负刑事责任。
湖南部分有毒食品案回顾
衡阳汤某收购市场上卖不出去的鱼,把鱼腌制后再用烟火熏干,最后再把制成的鱼干销售出去。为了防止鱼干被蚊虫叮咬及防腐,汤某将含有“敌敌畏”成分的有毒药水喷洒在鱼块上。2014年11月6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汤某移送法院起诉。
为牟取暴利,偷狗贼用毒镖射死狗,商贩收购毒狗肉、销售商再将毒狗肉在市场上零售或批发,几千斤毒狗肉就不知不觉地流向了老百姓的餐桌。2014年10月20日,周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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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16428人
在昨日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称,去年全国范围内共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根据《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肖蓉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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